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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从国家垄断转为市场开放的过程,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管理不健全,操作不规范,使皮包货代、个体货代、地下货代充斥市场,他们使用种种不正当的手段争客户、抢货源、并凭借手中的的货量向船公司压价,从中赚取高额利润,有的正规货代也加入了不正当竞争行列,因此,加强国际货代行业管理,
规范国际货代市场已成为当务之急。
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法可依,缺乏宏观调控 1995年6月24日外经贸部公布的实施的《规定》,仅规定了货运代理人允许干什么,禁上干什么,却未规定他们违反规定时,以什么措施惩罚,另外,《规定》将外经贸部和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批和管理机构,但未定惩罚条例,其他各管理机关虽然也与货代企业有关,但限于职权范围,鞭长莫及,由于没有一个权威机构来管理货代企业的经营活动,货代企业给委托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只能由法官或仲裁员解决。但许多受害者对于一些小案件不愿通过司法途径,致使货代企业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 货运代理人服务质量差 货代接活时态度极好,对客户的一切困难都承诺解决,等到货一进舱,船一离港,马上翻脸不认人,以前的承诺概不认帐,时常还以扣押提单等手段来向货主勒索。 有一些货代开办自拼箱业务,由于货量不稳定等原因,预定航次中货量不足拼箱时,他们就将这些货物留在发货货港,直到以后某个航次凑足为止。 一些货代企业出现问题后想方设法把责任往货主身上推,如向海关送单证过迟,产生加急报关费,或者是单证不符合要求等等。有时即使是货代自己原因造成的冲港费,也要说是由于货主送货不及时造成的。 货代业收费混乱,高低不一, 由于船公司可以自定运价,根据航运市场供求的变化自行调整,有些企业便对一些零星小客户巧立名目乱收费。 一些货代企业暗地里向大货主提供退佣,甚至有的货代公司先在船公司提供的运价上加一个差价,再向货主退回佣金。这些退佣,有的从运费中减去,没有作为货主的支出;有的被货主先支出后收入,成为“灰色收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有的被放进经手人的口袋中。船公司取消签单费后,有的货代仍然向客户收取,有的货代在报拼箱运价时将所有的运价折成美元包括在运价中,另外再向客户收取装箱费,当客户缺少某种报关手续时,货代出具保函给海关,不管能否清关,都向货主收取保费。 非法挂靠,难以管理 由于《规定》明令只有取得了货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才允许从事货代业务,非正式的货代企业就采取挂靠一级货代的方法,以一级货代的名义揽货,出具一级货代的统一发票,还有一些小型货代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法,来逃避管理。
对策
制定统一收费标准,防上产生不正当竞争和暴利行为 目前各船公司的运价已在航运交易所备案,但还要通过各种合适的方法更快地让托运人知道,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由于负责全程运输,手续千变万化,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因此应指定专门机构处理他们的投诉,以减少托运人为一些小的案件向法院起诉的麻烦,对于代理服务,应制定每一项服务内容的最高收费标准,并公开报价。 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货主协会、货代协会等半官方半民间性质组织对货代企业的监督作用,尽快颁布对违规货代企业的惩罚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明确货运代理业主管机关及其职权范围,做到有法必依;设立监督机构,受理托运人的投诉和索赔,做到违法必究;对信誉差、投诉多的货代企业,严肃处理,做到执法必严。 国际货运代理是一个有较长历史的独立行业,在国际运输合同中,国际货代代理人是代表货主利益的托运人,其工作内容属于国际商业或贸易行为。 虽然我国的货代管理已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但法制建设还需完善,面对当前国际货代市场的混乱局面,有关部门应该真正下大力气扭转“重审批,轻管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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