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货代管理体制的思考 

  我国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多年来一直是纵向型的集中管理体制,政府直接参与企 业的经营管理。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化,政府部门逐步减政放 权,弱化微观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但纵观全局,我国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仍是按运 输方式,分阶段管理。作为交通运输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外贸运输业,由于其线长面广 的特点,国家具有外贸运输企业审批权的行政机构很多,涉及的部门广,在职责分工 和行政管理上各自为政,严重损害了我国外贸运输体制的透明度和统一性,更使诸多 外贸运输企业无所适从,不法分子乘机大肆非法经营,严重干扰了外贸运输市场的经 营秩序。
  作为中介机构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一方面联系着拥有进出口货源的外贸公司, 一方面又联系着拥有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的承运人,不仅是运输 经纪人,同时又是运输方式的设计和组织者。其经营范围不仅涉及海运、空运、陆 运、国际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还包括以商务票据为主要内容的航空快件服务等,涉 及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和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环节,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还涉及海关、银行、商检、卫检、工商、税务等部门。因此, 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合 作。由于国际货运代理业属服务性行业,不需要拥有占用大量资金的运输工具和过多 的高新技术,故而大量未经批准的企业和个人进入国际货运代理市场,造成一方面不 法货运代理商多手倒卖货源,哄抬运价;另一方面国营有实力的船公司揽不到一手货 源,合法货代企业市场占有份额大幅度下降的不正常局面。究其原因,有个别货运代 理商不法经营的问题,也有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国有货运代理 企业经营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因此,加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审批后的行业宏观管 理,严格查处不法国际货运代理商的非法经营,是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亟待解决的问 题。
  国际货运代理业既可视为交通运输业,也可视为国际贸易的继续,属于“边缘产 业”。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的出现,为综合运输的实施提供了运输 技术的保证。国际货运代理业、国际船舶代理业等运输代理制的发展,在经营管理方 面为综合运输提供了组织保证。运输代理企业运用市场机制,通过企业行为将货主与 承运人联结在一起,又通过“一次托运、一次结算、一票到底、全程负责”的运输服 务,将各种运输方式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高技术经济效能的综合运输体系。在发达 国家,运输代理和集装箱运输同是运输产业最有生气的增长点。
  现行的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客仙销售代理及从事国际航运船公司经营权的审批制度,对外贸运输公司经营权的审批制度,对外贸运输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有一定限制,财税、金融等体制对外贸运输企业也有一定制约。外贸运输企业在经营仍是“大而全”、“小而”,大都没有形成自己独具优势的经营特色的领域,竞争手段单一,停贸在原始的价格竞争上。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严重重复,致使同一商品在同一航线上运力过剩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航线的运价长期处于低迷状态。航运企业经营困难,也使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相互争夺货源,一直在过度竞争中徘徊。外贸运输体制改革的滞后不仅制约了综合运输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也影响外贸运输企业的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转换。   我国目前正在积极进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并视谈判的进程,审慎、适度 地逐步放开包括国际货运代理业在内的服务贸易业。现已有大量的外国企业要求在中 国开展外贸运输业务。我国的外贸运输企业若不加快资产重组,转换经营机制,实现 规模经营的话,将很难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在现行的运输管理体制下,各 个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坚决抛弃狭隘的部门观念,加强沟通与合作,从机构、职责方面 改变外贸运输行业中存在的管理部门多、审批手续复杂、政策不一的状况。统一全国 的外贸运输政策,增加透明度,建立和健全科学、完善的外贸运输管理、监察机制, 培育运输市场,扶植外贸运输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转换经营意识,实现规模和效益经 营才是重中之重。
  “低投入、高产出”的特点,必将使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越来越受青睐。随着 市场经济的发展,各部门所属的外贸运输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也将最终进入市 场,独立自主经营。在今年外贸出口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完善、统一有关法规, 通过信息网络,加强全国外贸运输动态分析,拓宽外贸运输渠道,制订合理运价,保 护和发展国轮,为外贸进出口货物提供良好的运输条件,是外贸运输各有关部门面临 的最迫切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