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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制度 由海关批准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或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负责办理报关纳
税手续。没有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出口货物,需要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下列单位可向海关申报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一)专门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 (二)经营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
,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 (三)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向海关申请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按规定的要求向企业按规定的要求向企业所
在地海关提关有关文件,经海关审核批准,由海关发给<<代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或<<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即可在所在关区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二、报关员的义务 (1)完整、准确地填制报关单; (2)递交合法齐全有效的报关单证; (3)到海关查验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4)办理缴纳关税,其它税费和海关罚款手续; (5)配合海关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6)学习并切实遵守海关法规、规章; (7)其它应当履行的义务; 报关时,报关员应当主动出示<<报关员证>>。
三、报关员应负的法律责任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或取消报关员的报关资格; (1)不符合报关员条件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关单,不如实申报的; (3)不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的; (4)转供<<报关员证>>的; (5)未参加海关单审和海关单审不合格的; (6)报关员考绩未达到标准的; (7)违反海关有关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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